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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11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财政部宣布:调整2008年第五期凭证式国债利率

  本报北京11月3日讯 记者孙勇报道:财政部今天公告称,人民银行10月30日下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后,2008年凭证式(五期)国债的票面利率及提前兑取分档年利率将作相应调整。

  根据公告,2008年10月30日后(含10月30日)购买的本期国债,其持有到期票面利率3年期下调至5.17%,5年期下调至5.53%。

  2008年10月30日前(不含10月30日)购买的本期国债,其持有到期票面利率仍按原规定执行,即3年期5.53%,5年期5.98%。

  2008年10月30日后(含10月30日)购买的本期国债,其提前兑取分档年利率按以下规定执行:3年期和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息,满半年不满1年按0.72%计息,满1年不满2年按2.88%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3.87%计息;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满3年不满4年按5.13%计息,满4年不满5年按5.31%计息。

  2008年10月30日前(不含10月30日)购买的本期国债,其提前兑取分档年利率仍按本期国债发行公告中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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