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指导、规范和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开展,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1个部门的《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是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任务。各级政府要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将促进创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使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功创业,逐步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就业工作新格局。
党的十七大提出“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就业促进法》、政府工作报告也对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安排。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积累了一些经验。一些部门出台了鼓励劳动者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行政性收费减免、税收优惠、资金补贴等扶持政策,还有一些地方提出了推动全民创业的工作要求并采取了切实措施,取得积极成效。实践证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既有利于实现劳动者自身就业,也有利于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对于扩大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重点是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等创业;目标是力争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实现劳动者创业人数和通过创业带动就业的人数大幅增加,基本形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制度和政策,使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功创业。做好这些工作,一是要完善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要放宽市场准入,改善行政管理,强化政策扶持,拓宽融资渠道,全面落实鼓励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创新。二是要强化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要加大创业培训力度,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三是要健全服务体系,提供优质服务。要健全创业服务组织,完善创业服务内容,提供人才和用工服务。四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开展。要强化政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创业教育,提高创业意识,建设创业文化,弘扬创业精神,努力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