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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10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停征“两费”成为工商管理部门转变职能提升市场监管水平新契机

  本报讯 记者敖蓉报道:对于广大个体工商户而言,今年9月显得格外不同,因为,自9月1日起,已征收25年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在全国范围内停收。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是依据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向个体工商户征收的。集贸市场管理费是依据1983年国务院发布的《城乡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向进入集贸市场进行商品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两费”作为建设和管理集贸市场、加强个体工商户管理的手段,在一定时期内,对繁荣集贸市场、推动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了积极作用。1998年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后,“两费”收入成为财政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发生了新的变化,主要任务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进行市场监管,不再直接参与市场建设。近年来,工商部门对“两费”积极采取了减免措施,降低收费标准,对特殊困难群体予以免收。据了解,为切实做好停止征收“两费”工作,各级工商部门根据《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已从2008年9月1日起,一律停止征收“两费”,且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同时,各级工商机关还建立健全了停止征收“两费”的检查机制和责任制度,确保停止征收“两费”的工作落实到位。对不按照规定停止征收“两费”或变相继续征收的,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这次停收‘两费’并不会影响工商部门履行职责、发挥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助理巡视员张成山表示,停止征收“两费”恰恰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改革发展进一步营造了良好条件,工商部门将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机制,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积极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张成山说,工商总局已经作出部署,要求各级工商部门以停止征收“两费”为契机,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转变职能:一是强化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二是服务大局,积极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三是依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四是创新市场监管制度、方式和手段,完善和创新基层工商所监管执法制度和方式,努力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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