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城市商业银行以来,于改革开放大潮之中涌现的城市商业银行已经走过了十三个年头的不平凡发展之路。
破茧重生:城商行发展的历程和成效
1995年9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决定自1995年起在撤并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在35个大中城市分期分批组建由城市企业、居民和地方财政投资入股的地方股份制性质的城市合作银行。1996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城市合作银行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将城市合作银行的组建范围扩大到35个大中城市以外的地级城市。1997年12月,根据95个城市合作银行的组建进程,国务院又批准在东莞等58个地级城市继续开展城市合作银行的组建工作。1998年3月13日,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名发出通知,将城市合作银行统一更名为城市商业银行。到2007年底,我国已有城市商业银行124家。
从成立的背景环境看,可以说城市商业银行从诞生到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成绩。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经营指标大幅增长。截至2007年末,城市商业银行总资产规模33404亿元、贷款16847亿元、存款27182亿元,分别是1998年末的7.3倍、7.7倍和7.5倍;资本充足率为11.16%,比1998年末增加了4.3个百分点,增幅63%;不良贷款比例为3.04%,比1998年末下降了31.3个百分点,降幅91%。资本利润率(ROE)和资产利润率(ROA)为16%和0.84%,比1998年末分别增长了13.2和0.7个百分点,分别增长了5.7倍和6.0倍。
二、市场形象不断改善。成立之初的城市商业银行曾面临着“人民银行停批、同业停拆、地方政府或大股东退缩”的困境,有的银行甚至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挤兑现象。一时间,城市商业银行似乎成了需要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救助的对象,市场评价较低。而十二年后,“城商行股权热”的出现使城市商业银行变成了市场的宠儿。2007年,南京、宁波和北京三家城市商业银行上市,其IPO定价、P/E比值、冻结申购资金量和中签率等指标都不同程度优于同期上市的大型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
十年探索:监管政策的引领与推动
城市商业银行所取得的这些阶段性成果,离不开监管政策的引领推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城市商业银行自身艰辛付出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从监管政策的角度看,主要体现在化风险、推改革和促发展三个方面。
一、化风险。正由于城市商业银行脱胎于高风险的城市信用社,因此,化风险是监管政策直接的第一目标。近几年来,在银监会的积极推动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过置换、剥离不良资产以及政府注资等多种方式,城市商业银行的历史风险得到有效化解,风险状况得到明显改善。自2002年杭州市商业银行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通过资产置换方式处置18亿元不良资产以来,全国共有60多家城市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了不良资产置换与剥离,累计处置不良资产达800多亿元。
二、推改革。同样由于诞生时期的高风险背景,城市商业银行从成立开始就受到较多的审慎性政策约束,如经营区域范围限定同城市区、业务范围限定在传统业务等。为顺应市场环境的发展变化,近年城市商业银行监管政策的一个重大突破,就是逐步按照国民待遇原则和“阳光普照”原则,通过推进改革来解除城市商业银行受到的政策限制,提高市场竞争力。主要表现在:
(一)根据市场化原则推进联合重组。近年来,城市商业银行联合重组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自2005年末安徽省内6家城市商业银行和7家城市信用社联合重组为徽商银行以来,江苏省内10家城市商业银行合并重组而成的江苏银行已于2006年底开业;深圳市商业银行与平安银行联合改造为深圳平安银行;锦州市商业银行收购兼并抚顺等城市信用社;这些重组、联合、收购和兼并已经成为推进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处置和化解金融风险、建立良好发展平台的有效方式,为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革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支持设立县域分支机构。2007年年初,银监会制定下发了《关于允许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通过允许城市商业银行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促进中小商业银行为县域经济、新农村建设及小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极大地推动了城市商业银行在更大空间进行发展。
三、促发展。在化解风险和改革制度性约束的同时,如何引导城市商业银行的良性发展,是监管政策的又一着力点。这主要表现在:
(一)支持引进合格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城市商业银行积极引进合格的境外战略投资者,通过股权合作和战略合作努力提升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截至2007年末,上海、北京、天津、南京、济南、宁波、杭州、西安、南充和成都等10多家城市商业银行引进了境外战略投资者。
(二)细分市场,发挥比较优势。城市商业银行成立之初就有“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市居民”的特色经营方针。随着国家对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的高度重视,各城市商业银行在监管政策的引领和推动下,结合自身特点,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更新经营理念,革新体制机制,改造审批流程,创新信贷产品,不断提高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一批城市商业银行通过细分市场,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成了服务中小企业的排头兵。如,包商银行对小企业贷款实行差别化的利率政策,根据小企业客户的信用级别、风险水平、酬资成本、管理成本等因素,制订了小企业贷款业务“一户一价”、“一笔一价”甚至“一期一价”的策略和措施。截至2007年末,全国124家城市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余额为1990多亿元,小企业授信户数43万多户。
(三)通过公开上市和开展综合化经营试点形成了一批城市商业银行改革发展的标杆行。到2007年底,南京银行、宁波银行和北京银行三家城市商业银行已经公开上市,还有一批城市商业银行正积极进行上市申请工作,这对于城市商业银行提升市场形象、加强社会公众的监督以及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展望未来:步入新的成长期
城市商业银行十二年来的改革发展实践证明,国务院决定在整顿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城市商业银行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通过监管政策的引领与推动,城市商业银行已经发展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城市商业银行将进入一个崭新的“成长期”。
展望未来,按照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提出的“低门槛、严监管”、“同质同类”和“阳光普照”的监管导向,监管部门将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坚持“分类监管、全面提高、发挥特色、科学发展”的监管思路,支持城市商业银行不断创新,努力实现又好又快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