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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10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已经2008年10月17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7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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