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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10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质检总局抽检第十批液态奶
均符合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

  本报北京10月13日讯 记者杨忠阳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质检总局对全国市场供应的液态奶进行了第十次三聚氰胺抽样检测,结果显示,抽检产品均符合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

  据了解,此次抽检的样品从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太原、晋中、济南等23个城市抽取,共抽检到60个品牌490批次的酸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等液态奶,均符合液态奶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

  截至目前,质检总局从34个城市市场上抽取了9月14日以后生产的131个品牌4703批次液态奶样品,均符合液态奶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详细名单可登录质检总局网站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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