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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08年10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不再对回购期间现金分红作出强制限制

  本报北京10月9日讯 记者刘溟报道:中国证监会9日正式发布《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不再对回购期间的现金分红作出强制限制,同时增加了加强实时监测防范内幕交易的内容。

  据介绍,在9月21日至9月28日就补充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证监会共收到来自证券公司、律师、个人投资者等社会各界以及沪深交易所反馈意见80多条。反馈意见主要涉及如下问题:一是建议不对回购期间的现金分红作出强制限制,二是建议由证券交易所尽快出台配套措施,加强对上市公司回购事宜的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监管,以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三是建议有关文字表述更为严谨。

  针对这些意见,证监会对补充规定做了修改完善。一方面,根据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导向,修订后的补充规定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实施现金分红不做强制性限制。另一方面,正式发布的补充规定要求,证券交易所制定上市公司回购相关业务规则,加强对回购股份的信息披露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程序保障的合规性监管,对回购股份交易实行实时监察,防范内幕交易以及其他不公平交易行为的发生。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透露,下一步将对2005年发布的《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除竞价方式回购外,对协议方式和要约方式回购都会做统筹考虑。

  这位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制度的完善,为市场内在稳定机制的运行提供了法制保障。上市公司在其投资价值凸现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既有维护股东权益和投资价值增长的内在需要,也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稳定市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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