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许凌报道: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工作,淘汰落后产能,加强环境执法,严把环境准入关,全区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面对重能耗的工业结构和背负环境污染历史旧账的严峻现实,2006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自治区政府与五市政府签订了“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2007年,自治区党委、政府明确提出节能减排的“十条铁律”和经济建设坚持做到不占用耕地、不增加黄河取水量、不突破环境容量的“三不”原则,要求重大投资项目都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环保审核,达不到节能标准、不符合环保标准的一个也不能上。同时,狠抓重点减排工程。通过采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三大措施,去年自治区投运规模以上造纸企业碱回收装置1套,新上脱硫设施186万千瓦,关停小造纸企业(生产线)55家、小火电机组20万千瓦、小炼铁企业23户、小炼焦企业14户。
5年来,在GDP以年均10%以上速度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宁夏环境质量保持基本稳定,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主要城市环境质量逐年改善。特别是近两年来,黄河干流宁夏段水质逐年好转,从2002年的4类、5类提高到2006年的3类、4类,2007年基本保持3类的良好水质。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一直保持100%;全区大气质量明显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