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勇报道: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落实会计准则趋同与等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和有关问题,财政部日前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对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应当如何运用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这一问题,《解释》的回答是:内地企业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实现等效后,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除部分长期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以及关联方披露两项差异外,对于同一交易事项,应当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运用相同的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
对企业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其认股权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其认股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有关权益工具定义的,应当按照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减去不附认股权且其他条件相同的公司债券公允价值后的差额,确认一项权益工具(资本公积)。企业对于本规定发布之前已经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进行追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