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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9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西安加大力度保护丝路文化遗产

  本报讯 记者张毅报道:近日,陕西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西安市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办法》除制定了严格的保护措施外,还规定利用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拍摄电影、电视、广告和其他音像或举办大型活动的,应当制定文物和环境保护方案,以免对文物造成破坏。

  目前,该市汉长安城遗址、唐大明宫遗址、兴庆宫遗址、大雁塔等14个文物点已经被国家文物局列入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为了加强保护,确保“申遗”成功,该市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将在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设置保护标志和界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破坏。

  在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的文物遗迹应当实施原址保护,发现、出土文物应当交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经依法批准,尚未对外开放的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可以建立博物馆、遗址公园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展示历史和文物风貌。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对不符合保护要求和有碍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环境风貌的单位、村庄及其他建筑物,应当进行改造或者拆迁、搬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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