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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9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鹤岗市对富华煤矿“9·20”事故责任人作出处理

  新华社哈尔滨9月23日电 (记者梁冬) 为严格执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23日,鹤岗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富华煤矿“9·20”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兴山区的三名主要负责人给予免职或撤职处理。

  根据这份处理决定,免去金国生同志兴山区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免去吴沈义同志兴山区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建议免去兴山区区长职务;撤销张荣超同志兴山区副区长职务。

  9月20日,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富华煤矿发生一起井下火灾事故,31名矿工被困井下。目前,救援人员已发现19名矿工遗体,仍有12名矿工下落不明。根据专家初步分析,事故火源为煤层自燃发火的可能性较大。

  事故发生后,当地公安机关已对发生事故煤矿的投资人、矿长、生产矿长、通风矿长及工程师等5名责任人实施了监控,富华煤矿的银行账户已被冻结。目前,事故的各项抢险救援仍在紧张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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