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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9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遵循三大基本原则

  本报北京9月19日讯 记者董磊报道: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19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在此次起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过程中,主要遵循三个基本原则:

  ———一致性原则。实施条例作为劳动合同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必须维护劳动合同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制度保持一致。

  ————协调性原则。实施条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的关系、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关系、保护职工利益长远目标和现阶段目标的关系,准确体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维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努力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调。

  ————可操作性原则。实施条例重点针对劳动合同法中比较原则的规定和一些社会上存在误解的条款,作出具体的规定和必要的衔接,增强劳动合同制度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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