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综合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语音朗读|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9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质检总局———
实施驻厂监管员签字放行制度

  本报北京9月18日讯 记者杨忠阳报道:记者18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质检总局18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质检部门进一步加强乳制品及相关食品中三聚氰胺以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检验监管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质检部门要实施应急管理期间驻厂监管员签字放行制度。要在所有的乳制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管员,监管员要严格监督企业检验进厂原料,严格监督企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格监督企业对产品批批检验,严把产品出厂关。所有的乳制品,必须批批检验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每一批经检验合格的乳制品必须经监管员签字后,方可出厂销售。经监管员签字后出厂销售的乳制品如被检出含有毒有害物质,要严肃追究监管员的责任。

  此外,各级质检部门要落实好有毒有害物质风险分析制度。要组织有关技术机构和相关专家,对乳制品及相关食品进行有毒有害物质风险分析;要严格落实进出口产品批批检验制度。通知要求,各级质检部门要认真落实有毒有害物质举报奖励制度、实行应急检测优先保障制度、落实好地方两局的执法协作制度。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语音朗读 放大 缩小 默认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