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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9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天津市医疗保障覆盖城乡

  本报讯 记者武自然报道:天津市目前已建成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实现了城乡居民拥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

  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2001年启动建设以来,已逐步搭建起“统账结合”、“大病统筹”、“医疗救助”3个医疗保障平台,较好地解决了不同人群的医疗保障问题。截至今年6月底,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了388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目前已覆盖天津12个涉农区县、3871个行政村,符合参保条件的人数为353万人,参合率超过90%。天津市还先后出台了8项减负政策,对一批老工人、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和45岁以上的在职职工提高报销比例,惠及139万人,每年减轻参保人员负担4000多万元。

  在建立医疗保障制度过程中,天津市还对在公益性岗位再就业的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下岗职工、残疾人等10类就业困难群体参加保险给予补贴。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专门规定,对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特困家庭的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政府全额补助;对参保的学生、儿童,补充增加意外伤害附加保险。

  今年起天津市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全市学生、儿童和非从业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大病统筹保障范围,目前已有62.3万人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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