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有“风车之国”的美誉,而风车代表着荷兰人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悠久历史和聪明才智。不过,自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可再生能源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在荷兰发展成为由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等组成的多种能源形式。而且可再生能源组成的电力产业已经走向了市场化。与此同时,在政府部门、电力行业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下,一整套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化的激励与扩展机制在荷兰逐步形成,并通过试验社区进行推广实施。
荷兰中部城市阿姆斯特尔芬附近,有一处占地约600公顷的太阳能社区。据社区规划建设负责人康夫特先生介绍,这个小区始建于1994年,由阿姆斯特尔芬地方政府及荷兰能源供应公司共同发起,其中太阳能配套设施计划1997年建成,总发电量1.5兆瓦。目前社区的面积已是最初规划的近3倍,建有600多套房屋及几十幢附属建筑,并吸引了600多户居民在此安家。
冯·维柯先生1996年迁入这个社区,是社区的第一批住户。他是自由职业者,经营一家小型进出口贸易公司,专门做化妆品进口生意,贷款至2006年将这座住宅购买了下来。冯·维柯先生认为房屋价格合理,社区环境好是购房时首先考虑的问题,其次通过屋顶的太阳能光伏电池板可以节省不少电费,每年可以比普通住宅大约少支出一半的电费。虽说屋顶的太阳能光伏电池板造价很高,但是并不包括在房价之内,而荷兰勒姆公司是屋顶的拥有者。在荷兰,购买太阳能住房的时候,政府给予一定补贴,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冯·维柯的购房负担。
考虑到荷兰全年有近一半的阴雨天气,为避免在太阳照射不够的时候住户没有电用,社区绝大部分房屋的太阳能光板采集的电能都统一输进当地的普通电网,这样也防止了可再生能源的流失。当光电系统所发电量有剩余时,可将剩余电量出售给电网,当光电系统所发电量不能满足住户的需要时,则可从电网购电。为此,每套房子里配备了两块电表,一块表记录了该住房向电网售出的电量,另一块电表则记录了购进的电量,从连接电表的显示装置可以看到售出和购进电量的情况。有进有出的电量搭配使社区的日常用电基本上达到自给自足。用户只需交纳太阳能设施和电网的租用费,太阳能发电设施由勒姆公司负责维护。
社区的规划还充分结合了当地的地貌。由于开发前这里是一片荒芜的低洼地,因此开发者开凿了沟渠以疏通雨水,开辟出社区绿化带与水形成自然的结合。在小区北部,还有一片由250间小型公寓组成的“太阳能经济适用房”。这些小户型面积在100平方米左右,房屋顶部采用典型的太阳能板。这片房屋的售价较小区南部的住宅要便宜,因此当地人称之为“经济适用房”。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房屋屋顶的太阳能发电装置均归户主所有,但由其自家屋顶所产生的太阳能电力,必须上交20%的国内消费税。
社区内有两户联体的示范性住宅不与电网连接,属于独立的自给自足能源住宅。经过测算,房屋全年日常用电的能源消耗大约在7500千瓦时,从而配备的太阳能装置年发电量也是7500千瓦时,从而达到了自身能源产生与消耗的平衡。因此,该住宅也被称为能源平衡屋。
在能源平衡屋约80平方米的房顶上,安装有7种不同的发电及节能装置。为了在屋里没人的时候保证房间的合适温度,屋顶还装有可根据风力及雨水自动开关的天窗。房屋内供冷供暖设备也别具特色,地面和墙体的部分材料能根据天气的冷热释放暖气及冷气,保持屋内冬暖夏凉。此外,房屋通过2500升的小型蓄水池存储雨水,能基本满足日常冲厕、洗衣及灌溉花园的需求。
社区内建有三所学校,校舍本身就是学生们最好的环保教材。节能设计与高科技环保发电材料结合。从外表根本无法识别这是一座太阳能建筑物,而进入里面就会发现,太阳能发电装置、电量及消耗量的显示屏随处可见,它提醒学生们可再生能源和环境保护装置与其学习、生活已经密不可分。
荷兰政府为鼓励和推广可再生能源战略,制定了三项基本政策目标:一是政府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创新和市场推广;二是利用优惠政策,让可再生能源的市场价格可以被消费者接受;三是提供清洁能源与环境保护、经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为实现上述目标,荷兰政府鼓励公司开发对保护环境有利的清洁能源和节能技术。
荷兰政府实现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是,争取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占供电总量的比重达5%至9%;到2020年达10%至17%。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风电和生物质能是荷兰可再生能源的首要开发利用领域。其中,到2010年,风能对能源的贡献率要达到30%,到2020年,风力发电装机要增加7500兆瓦,其中陆上1500兆瓦,海上6000兆瓦;到2010年,生物质能的能源贡献率要达到60%;其他能源开发利用贡献率为10%,主要是建筑节能,如光电系统的开发利用等。
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需要激励政策和措施加以推动,荷兰政府从供给与需求两个方面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增加供给和激励需求。主要的政策是:其一,投资补贴政策,从经济上激励开发商开发可再生能源;其二,税收补贴政策,如可再生能源发电入网可以得到补贴;其三,环保鼓励政策,如绿色证书交易,煤炭置换补贴,如生物质能利用置换煤炭,可以得到补贴,银行给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供低利率的贷款等。
据悉,2005年荷兰政府对可再生能源的具体补贴价格标准是:混合生物质能补贴为0.029欧元/千瓦时、纯粹生物质能补贴为0.07欧元/千瓦时、陆地风电补贴为0.077欧元/千瓦时、海上风电补贴为0.097欧元/千瓦时。
荷兰政府为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统计与监控,每两年提交一次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报告,其主要指标有三个:一是监测预定的发展目标是否达到;二是效果评估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效果;三是适时评估与调整国家可再生能源政策。目前,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已纳入荷兰社会总体发展战略,并由国家专职机构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