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地区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语音朗读|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9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口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旧城改造

  本报讯 记者陈发卿报道:近日,海南省海口市出台5大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旧城区改造,计划用3年到4年时间,启动并完成秀英区镇海村等24个旧城区(城中村)的改造任务:一是市政府将可支配的土地出让收益交由区政府根据旧城区改造项目的用款需要进行列支;二是旧城区改造项目区域范围内的公共及市政配套设施由市政府补贴;三是旧城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拟采用返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四是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的前提下,可适当提高旧城区改造项目的规划指标,对配套建设公共设施的改造项目,可进行适当的规划指标奖励;五是旧城区改造项目列入市级重点项目,各项法定手续进入“绿色通道”。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语音朗读 放大 缩小 默认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