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语音朗读|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9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西部地区政法机关面向社会招录培养公务员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 (记者谭浩) 记者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全国25所政法院校将为山西、内蒙古等14个中西部省(区、市)的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培养5000多名公务员,招录公务员的公共科目和教育入学考试已于8月31日结束。据悉,整个招录工作将于10月中旬结束。

  为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加强政法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近期开展了全国部分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部署,招录培训工作将以组织人事部门与教育部门联合组织,各省(区、市)分别负责的方式进行。招录对象主要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已退役士兵和拟退役士兵。

  据悉,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分别到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25所政法院校进行为期2—3年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学习,接受包括专科、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硕士等不同层次的培养。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补助费用,由国家负担。

  毕业合格的人员将严格依据定向岗位和培养协议,到所定向省(区、市)的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工作,并须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允许交流调动。在校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位学历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语音朗读 放大 缩小 默认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