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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8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建积极解决农民工住房

  本报讯 记者陈煜报道:日前,福建省建设部门出台规定,要求全省通过实施“零租金”工程,解决进城农民工居住困难。具体做法是:用工单位采取无偿提供、廉价租赁等方式向农民工提供居住场所,具体方式在劳动合同中予以约定;农民工自行安排居住场所的,用工单位给予一定的住房租金补助;集中建设的农民工集体宿舍,由用工单位承租后向农民工提供,或由农民工直接承租,不得按商品房出售或出租。同时,向农民工提供居住场所应符合住宅安全、消防标准和基本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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