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8日讯 记者王璐报道:中国证监会今日正式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大股东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由事前调整到了事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增持行为将更具有灵活性。
根据决定,如果股东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而且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那么其在增持行为完成后3日内应当就股份增持情况做出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中国证监会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决定。
而根据原来的第六十三条,上述股东的增持行为则需要先向证监会提出申请,如果证监会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才可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这一修改等于是把大股东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由事前调整到了事后,对完善上市公司股东增持制度,推进市场化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认为,这将有利于上市公司推进市场化的市值管理,给予控股股东增持行为更大的灵活性,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公信力。
另外,针对一些网站上的非法证券咨询活动,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提醒投资者,对此要保持高度警惕,避免上当。
这位负责人表示,证监会近期接到有关方面反映,在一些互联网站的贴吧、股吧、财经吧中,出现了很多贴文,进行非法证券咨询活动。这类活动呈现5个特点:一是以网络为媒介,隐蔽性较强;二是均号称所属机构很有实力,对资本市场的操作经验丰富;三是宣称机构或股票操作者人脉关系深厚,能够得到可靠的内幕消息;四是保证投资者可在短期内获得一定收益;五是宣称赚钱之前不收分文,赚钱之后按净利与投资者分成。
该负责人说,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这类非法证券咨询活动做出“内幕消息可靠,真心为投资者赚钱”的样子,诱惑力较强,又往往不需要投资者预先支付费用。如果不仔细分辨,很多人可能会上当。
这位负责人强调,此类非法活动,没有一例敢于暴露真实身份、背景和资质,而且只说明赚钱后净利分成,并未谈到赔钱后承担何种责任,是明显的欺骗行为。
该负责人还表示,内幕交易属非法行为,一直是监管部门的打击重点,以提供内幕信息为名开展咨询活动,也属于非法行为,希望投资者对此保持高度警惕,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