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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8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西萍乡:城市绿地可认建认养

  本报讯 记者廖国良、通讯员邱海明  胡冬青报道:为增强市民绿化意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江西萍乡市日前开始实施城市绿地认建认养办法。

  萍乡绿地认建认养采取行政划拨绿化地段、地域和自愿认建认养的原则,实行协议管理,由自愿要求认建认养绿地的单位和个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与绿地产权(管理)单位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和权利。认建认养范围包括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公园、广场、街头、道路、风景区、居住小区绿地以及古树名木等。认建认养方式上,既可以由认建认养单位或个人直接负责绿地建设、养护、保洁和管理工作,也可以委托专业绿化部门进行建设或养护管理。

  对认建认养绿地和古树的单位和个人,及捐赠有使用价值的私有树木用于城市公共绿化的市民,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证书;认建认养绿地在500平方米以上和认养古树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绿地内竖立标牌;认建绿地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享有绿地冠名权。萍乡还鼓励单位、社会团体和市民通过资助、捐赠方式支持城市绿化建设,捐赠资金达1000元以上的单位和100元以上的个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捐赠证书并给予表彰。学生参与绿地认建认养活动的,以学校、班级、共青团、少先队等集体名义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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