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判断商品包装是否过度
记者:据了解,商务部近日开展了“适度包装、节约资源”专项活动,旨在抵制过度包装。请问,怎样判定商品包装是否过度?
答:所谓过度包装,就是指超出正常包装功能要求,并在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和包装成本等方面超过法规标准或合理必要程度的商品包装。
目前,国家标准对月饼的包装成本、包装容积和包装材质进行了强制性规定:即包装成本不超过月饼出厂价格的25%;每千克月饼的销售包装容积不超过9.00×103cm3 ,包装材质应符合环保要求及食品卫生要求。因此,月饼包装超过这个标准要求就可认定为过度包装。如一盒出厂价为100元的月饼,其中包装成本如果超过25元就属于过度包装。
记者:对包装进行强制性规定,是不是我国独有的做法?
答:不是。为抑制过度包装,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制定了类似的法规,并对过度包装做出了相应的量化界定,如日本的《包装新指引》明确规定:包装空位不得超过包装体积的20%,包装成本不得超过产品销售价的15%,要求包装正确显示产品的价值。
记者:刚才说的是对包装的强制性规定,是一个量化的标准。作为消费者,凭感官如何来判断某个商品包装是否过度?
答: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判断。第一,看包装层数和体积。过度包装一般都是包装层次与层数过多,包装体积过大,与实际商品比例严重失调,明显喧宾夺主;采用过厚的衬垫材料,使保护功能过剩。第二,看包装的用材用料。过度包装使用的包装材料过多、过滥,明显夸大了包装功能,铺张浪费现象十分严重。第三,看包装的装潢是否奢华。过度包装还表现出包装形式过于豪华奢侈,选材选料贵重,哗众取宠,包装成本居高不下,有的甚至还附加几倍、几十倍于商品价值的礼品,严重扭曲了商品概念和功能。
记者:过度包装会造成什么样的危害?
答:设计新颖、风格独特、美观大方的商品包装,有利于商品销售,有利于商品文化与礼品属性的完美体现。但过度包装却走向另一个极端,给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这种危害主要表现为:一是浪费资源,加剧了资源能源供需矛盾;二是污染环境,危害人类的生存;三是增加了产品成本,损害消费者利益;四是助长奢侈浪费,毒化社会风气。这种现象的存在,与中华民族崇尚朴实、节俭的传统美德格格不入,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背道而驰。
据有关行业分析,目前,我国城市包装废弃物的年排放量在重量上已占固体废弃物的三分之一,在体积上则达到二分之一,且每年以10%的速度递增。过度包装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更加不堪重负,以北京为例,每年因为过度包装,就要增加垃圾处理费用2亿元。
倡导不产、不销、不买过度包装商品
记者:商务部为什么在这个时候举办“适度包装、节约资源”社会倡议活动?
答:近年来,商品过度包装问题日益突出,不但造成资源浪费,污染环境,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助长奢侈浪费、引发畸形消费,消费者对此反应强烈。抑制商品过度包装,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工作。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责成商务部等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整治过度包装,提倡适度包装,节约资源。
商务部将通过社会倡议活动,动员各方面力量,发挥流通环节对于“适度包装、节约资源”的引导作用,督促有关行业组织和企业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不生产、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引导消费者不购买过度包装商品,切实解决月饼等商品的过度包装等问题,积极做好商品过度包装的综合治理工作,这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构建和谐社会,都是非常必要的。
记者:我们注意到,“适度包装、节约资源”专项活动是以倡议的形式展开的,这样做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答:实际上,这是商务部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一项主题宣传活动。我们认为,这项工作应当立足于提高商品生产、包装和销售行业广大企业以及广大消费者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重要意义的认识,立足于调动和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这是治理过度包装的有效措施,我们就是要通过这种公开的形式,向全行业、全社会大张旗鼓地宣传资源和能源节约的重要意义,宣传节能先进典型,大力倡导节俭文明的社会风尚,形成全民节能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使抵制商品过度包装成为全行业、全社会自觉的行动。
记者:倡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概括地说,就是倡导厂家不生产、商家不销售、消费者不购买过度包装的商品。
具体来说,我们呼吁并号召商品生产企业、包装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广大消费者,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使过度包装无处藏身、失去市场,让适度包装、节约资源蔚然成风,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包括四方面内容:(1)倡议商品生产企业不以包装作营销噱头,自觉抵制过度包装。(2)倡议包装生产企业对过度包装不推波助澜,努力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3)倡议商贸流通企业不采购、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倡导包装物回收利用。(4)倡议广大消费者不购买过度包装商品,树立理性消费、绿色消费、简约消费和可持续消费观念,自觉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努力争当全民节能模范。
过度包装将受到处罚
记者:除了倡议,商务部还将采取哪些措施抑制过度包装?
答:除了倡议,商务部将进一步做好已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规和《月饼》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与落实工作。指导商品生产者按照标准要求组织生产,指导商家采购和销售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包装标准的商品,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
一是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引导生产和销售企业严格自律,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提倡适度包装,反对过度包装,积极开展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利用,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做出贡献。
二是组织开展社会倡议和新闻宣传活动。努力扩大社会影响,倡导厂家不生产、商家不销售、消费者不购买过度包装商品。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大力宣传适度包装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发展方面的重大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是加快法制建设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制定工作。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出台《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食品和化妆品要求》国家标准,尽快使治理商品过度包装有法可依。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和追踪问效。有关法规和标准出台后,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商品零售场所、饭店(酒店)等经营单位的商品包装情况进行督查,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生产、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依法处理、限期整改。
记者:有关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法律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款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
《价格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八条规定,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
《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条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合理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
国家强制性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04)规定: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记者:过度包装会不会受到处罚?
答:违反有关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法律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款的规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比如,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依据《价格法》,要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标准化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