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企业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语音朗读|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8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家电下乡:农民得实惠 企业获发展
试点地区农村试点产品销售增幅比全国平均水平高30个百分点以上
  在家电下乡产品试点工作中,15家生产企业的197个型号的产品和21家流通企业中标。有关家电厂商推出的产品和服务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       本报记者 刘 成摄

  本报讯 记者孙勇报道:山东、河南、四川3省开展的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试点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取得显著成效。截至4月30日,财政补贴家电下乡试点产品约销售143万台,销售额达20亿元,其中,冰箱、冷柜销售量占3省农村同类产品的70%—80%,彩电占据90%以上;试点省农村试点产品销售增幅比全国平均水平高30个百分点以上,有100多万农户在试点中受益。

  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规定,对3省农民购买彩电、电冰箱(含冰柜)、手机3类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财政补贴,以达到拉动农村消费、帮助农民改善生活质量、促进家电行业健康发展的目标。推广家电下乡政策,可以抓住农村家电消费升级的有利时机,通过直接补贴消费者,在更大程度上发挥财政促消费的积极作用。经过试点实践,目前家电下乡操作办法和各项运行机制已基本成熟。

  另据记者了解,财政部、商务部研究决定,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及青岛市继续实施家电下乡政策,实施截止时间暂定为2008年12月31日。两部门要求三省一市各级财政、商务部门要继续做好实施家电下乡政策的各项工作,确保对农民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中标企业要安排好补贴类产品的生产、配送、销售和服务工作,确保产品稳定供应,不脱销、不断档。

下一篇 4 语音朗读 放大 缩小 默认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