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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8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据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 (记者赵晓辉 陶俊洁) 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25日公布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该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

  除要求商业银行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前三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外,这一新规还把报告期内贷款资产质量情况列为必须披露的内容,包括按五级分类中的正常类贷款、关注类贷款、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的数额和占比,以及与上年同期相比的增减变动情况。

  特别规定要求商业银行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贷款投放的前十个行业和主要地区分布情况、贷款担保方式分布情况、金额及占比,前十大贷款客户的贷款余额以及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并披露截至报告期末抵债资产的情况,包括抵债资产金额,计提减值准备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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