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赖永峰报道:江西省日前提出2008年全省减排目标,即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必须分别控制在44.8万吨和60万吨以内,并将污染减排任务考核情况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实行污染减排、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江西省进一步完善了污染减排工作的激励政策:对环保设施用电实行电价优惠;用于环保的投资,经财税部门批准享受优惠政策;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列入省重点工程管理;省里掌握的环保资金向为减排作出重要贡献的企业和地区倾斜。同时,制定了严格的约束政策:对没有按期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市、县,暂停拨付或扣减基本建设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资金,同时该行政区内污水处理费由省里调剂使用;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对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停止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停止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银行停止对其金融支持,环保部门不通过其上市环保核查等。
据了解,江西省把开展污水处理、火电厂脱硫设施建设以及“五河一湖”(赣江、抚河、信江、修河、饶河和鄱阳湖)保护区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作为实现污染减排的关键之举。要求各设区市必须在年底前建成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污水配套管网基本上与污水处理能力相适应。各造纸企业必须进一步完善废水处理设施,提高废水循环利用率,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否则一律关停。各重点减排项目实行“四定两保”责任制,即定目标、定时间、定措施、定责任,保证项目按时开工建设,保证按时竣工达标运营。重点核查“五河一湖”1公里范围内的化工、制药等重点污染源情况,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全省年底前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排污、超总量排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