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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8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铝合金焦炭煤炭出口关税调整

  本报北京8月18日讯 记者孙勇从财政部获悉:自2008年8月20日起,我国将对铝合金焦炭和煤炭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

  根据财政部通知,8月20日起,我国对一般贸易项下出口的铝合金征收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15%。同时,焦炭的出口暂定税率由25%提高至40%;炼焦煤出口暂定税率由5%提高至10%。此外,对其他烟煤征收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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