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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8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湖北多措并举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

  本报讯 记者魏劲松、实习生谌

报道:在刚刚结束的“2008湖北就业市县长论坛”上,武汉、宜昌、荆州等地的50位市县长签署“荆州宣言”,承诺将实施促进农民工走进城镇平等就业、生活的一系列措施。

  宣言提出,湖北省50个县市将消除所有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制度性障碍,带动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培育和完善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农业劳动者转移进城提供全面公共就业服务,让农民工享受与城镇劳动者同样的培训补贴和创业扶持政策;尊重和维护农民工的一切合法权益,消除农民工后顾之忧,确保他们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平等参与权和分享权;实施“迎接新市民”工程,将已进城稳定就业的农民工转为城镇居民,解决他们在城镇的居民户籍和身份问题,让农民工真正融入城镇,并享受与城镇居民同样的待遇。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改革开放30年来,湖北有1500万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500万农民工实现了市民化,但仍有1000万是农民工,其中700万在省外打工,300万在本省打工。湖北省有关部门7月8日联合发文,在全省城镇实施“迎接新市民工程”,除武汉中心城区外,在湖北各县(市)和地级市、建制镇以及武汉市远城区稳定就业、并有固定住所的农村劳动者,可办理城镇落户手续,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从去年开始,潜江、石首、宜都、大冶、应城、宜城、汉川、京山八县市试行城乡就业统筹。农民进城务工,在户籍、社保、子女教育方面可享受“市民待遇”。2008年底试点结束后,湖北省将全面推广试点经验。

  湖北加强农民工技术培训和职业教育,使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依靠“品牌”外出务工。如今“湖北海员”、“湖北电子电工”、“湖北机械加工”、“荆楚印刷工”、“建筑鄂军”、“楚天豆腐郎”、“荆楚刺绣女”等已形成了全国闻名的劳务品牌。近年来,湖北通过主打这些劳务品牌已转移农村劳动力100多万人,外出务工人员每年收入110亿元。按照劳动就业部门的规划,“十一五”期间,该省将实现劳动力转移就业400万人,其中,通过劳务输出品牌转移就业150万人。

  湖北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让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和失地农民享受在城镇落户的权利,赋予进城落户农民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就业权利和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以及享受城市低保的权利,让进城落户农民的子女与城市居民子女同等接受基础教育的权利,让进城落户的农民与城市居民同等享受购买、居住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权利。

  武汉市则结合“城中村”综合改造,为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和发放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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