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云南省卫生厅了解到,云南省组织的医疗机构药房托管第二批试点工作已在该省第二人民医院等4家试点医疗机构展开,4家医院取消药品10%的顺价加成,群众看病医药费普降10%。
药房托管是指医疗机构(简称委托方)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确定的药品使用单位的权利、义务不变的前提下,以签订契约的方式,把药房有条件、有约束、有监管地委托给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具有较强药品批发及服务经营管理能力、并承担相应风险的法人(简称受托方)的一种药品购销模式。
2007年12月底,云南省普洱市中医院启动了药房托管试点。该院采购中成药、西药约500个品种,下调金额最多的为121.2元,降幅最大达90.06%,平均下调12%,预计2008年因药房托管让利患者将达到8%至10%。同时降低了医院运营成本,药房托管后,该院药剂科人员工资、福利、办公费用等运营成本由受托方承担,弥补了医疗机构经费的不足。基本遏制了医药购销活动中的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和药品推销现象,临床用药更加科学、合理。据该院药剂科调查统计,上半年用药量前20位的品种与医院收治病种基本相符。 (杨清心 周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