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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8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夏化解乡镇债务工作全面完成

  本报讯 记者许凌报道:记者近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获悉,随着青铜峡、永宁两个市县化解乡镇债务工作的结束,宁夏全面完成化解乡镇债务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王和山告诉记者:截至2005年7月31日,全区188个乡镇普遍负债,债务总额达9.9亿元。乡镇债务形成原因错综复杂,影响了基层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为了彻底解决乡镇债务问题,为基层政府“减负”,给新农村建设“清障”,自治区党委、政府果断决策,提出从2006年开始,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化解乡镇债务工作。

  自治区化解乡镇债务的主要经验是:一是领导重视、组织有力。自治区党委、政府成立了由纪检、组织、监察、交通、民政、卫生、计生、金融等部门组成的化解乡镇债务领导小组,负责清理化解债务工作的协调和指导;二是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坚持“以县为主、上下联动、分类处置、以奖代补、签订责任”的工作原则,明确由财政、教育、交通、水利、民政、计生六个部门分工负责相关债务的化解工作,各市县负责本地区乡镇债务化解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工作;三是严格审核,规范偿还。2005年10月,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关于清理核实乡镇债务的通知》,制定了统一的登记表格,实行县、乡和工作组三级确认制度和公示制度,对乡镇债务进行了全面清理登记;四是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乡镇债务化解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本系统范围内的债务化解工作。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对未完成年度化解债务目标责任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自治区财政暂缓拨付对市县的转移支付资金。对发生新债务的地方,在新债务还清前,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实行“三不”措施,即不提拔、不调动、不加薪;五是着眼长远,标本兼治。首先是大幅提高乡镇公用经费标准,此举大大缓解了乡镇政府的支出困难,调动了乡镇干部开展工作的积极性,而且有效防止了乡镇新债务的发生。其次是推行巩固化解乡镇债务成果的配套改革。目前,自治区已在全区农村推行“三财”管理试点和“乡财县管乡用”、“村财乡管村用”改革,规范农村财政、财务、财产管理,积极探索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机制,从制度上防范乡镇债务的发生。第三是提升乡镇公共服务能力。近年来实施了以“四奖一补”为主要内容的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励办法,切实增强县乡财政的保障能力。持续加大农村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县乡可用财力。2007年,宁夏对市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达到7亿元,相当于实行转移支付制度以来历年资金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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