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企业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积极主动地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道路运输企业依据相关的行业标准和推荐车型,优化运力结构、控制运力增长、加强运输组织建设,提高了实载率和道路运输的集约化、组织化程度,获得了较好的效果。据统计,交通运输部重点联系的42家道路运输企业2007年平均货车综合百吨公里单耗比2006年同期下降了10.6%。航运企业开展了高耗能设备的改造与淘汰工作,不断优化运输船队的吨位结构。2006年四大航运企业(中远、中海、长航集团、黑航)燃油单耗比2005年下降了15.9%。港口企业普遍制定和实行了《燃油节能考核管理办法》《燃物料核算管理办法》《司机能耗考核制度》等制度规范,使综合能耗有了较大下降。2006年,沿海13个港口综合生产单耗为5.83吨标煤/万吨吞吐量,比上年下降了4.9%;长江20个主要港口生产用能综合单耗为4.0吨标煤/万吨吞吐量,比上年下降了1.7%。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高宏峰指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是促进交通运输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也是交通运输行业面临的长期任务,更是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做出的郑重承诺。结合这些新的形势和要求,交通运输部日前初步制定了行业节能减排的目标:
到201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网络,结构性节能减排取得明显进展;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技术性节能减排取得积极进展;初步形成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战略规划体系、法规标准体系、统计监测考核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交通运输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有效提高。到2020年,力争在结构性节能减排和技术性节能减排两个方面取得显著效果,形成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长效机制。
主要指标为:与2005年相比,到2010年和2020年,营运货车单位运输量能耗分别下降5%和16%,营运船舶单位运输量能耗分别下降10%和20%,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分别下降5%和10%。
节能减排是一项长期工作,行业节能减排目标能否完成,“十一五”后几年的工作非常重要,交通运输部为此进行了周密部署。
第一,完善交通运输规划体系,推动实施交通运输节能规划。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规划体系,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集约化发展的理念作为编制各项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与规划的重要原则。交通运输部将印发交通运输行业第一个《公路水路交通节能中长期规划》,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大型交通运输企业要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研究部署节能减排工作,要注意做好交通运输节能规划与交通运输发展、国家能源发展等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
第二,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建设节能型综合运输体系。充分发挥公路、水路等运输方式在技术经济、能源利用和服务方面的比较优势,加快发展内河运输,加强与铁路、民航等不同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和协调发展的研究,更加重视促进网络协调发展的研究,加快发展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调整优化基础设施结构。
第三,加强交通运输组织管理,加大运力结构调整力度。积极支持现代物流企业发展,鼓励运输组织主体做优、做强。逐步建立和完善道路货运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对货运组织的信息服务。支持甩挂运输发展。合理控制运力增长,实载率低于70%的客运线路不得新增运力。支持航运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推进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制度,鼓励使用柴油汽车及重型车、专用车和厢式车。
第四,加大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强化技术应用和推广。鼓励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尽快建立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有效机制,尽快将节能减排科技成果及时纳入标准规范,定期发布交通运输节能环保产品和技术的推广目录,开展新技术和新经验的交流与培训工作。
第五,全面贯彻《节约能源法》,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快研究、制定和实施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监管体系。提高准入门槛,建立强制性的退出制度,坚决淘汰高耗能、高排放的运输工具和设备。营运客货车辆燃料消耗限值标准今年要启动实施,力争用5年时间使在用营运客货车辆全部符合燃料消耗限值标准。
第六,强化行业监督管理,建立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加快建立能源消耗和排放统计分析制度,将节能减排统计指标纳入交通运输部门统计制度,研究建立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监督考核办法,推动节能减排行业监管工作有序开展。依法加强对交通运输用能单位,特别是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减排的监督检查。
第七,继续开展宣传示范活动,全面启动第二批示范项目。今年年初,交通运输部能源管理办公室组织了第二批20个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已正式推出。这些项目涉及道路运输和公路工程、水路运输、港口物流、综合运输等各个方面。通过开展不同形式的示范活动,实现以点带面,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向纵深发展。
第八,完善节能减排配套措施,落实组织和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