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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08年8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

  本报北京8月7日讯 记者孙勇从财政部获悉: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将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纳入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的范围。

  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是继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内蒙古东部五盟市之后,第四批纳入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范围的地区,主要涉及四川、甘肃和陕西三省被确定为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51个县(市、区)。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办法与以往相比,政策力度更大,具体调整和完善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取消增量限制,允许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金全额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二是取消行业限制,除国家限制发展的特定行业外,其他行业全部纳入增值税转型范围;三是将计算退税办法调整为正常抵扣办法,转型办法趋于规范,征纳双方操作简便;四是对统一核算的总分支机构制定更为优惠的政策,规定总机构不在受灾严重地区,由总机构购进并用于受灾严重地区分支机构的固定资产,可由总机构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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