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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8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央企:履行社会责任 实现可持续发展
本报记者 冯其予 李予阳

  “现在,我们对外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了努力……”如今,在越来越多的中央企业,定期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已经成为一项制度。“我们十分低调,很少开媒体见面会,但一年一次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沟通会一定会开。”一位中央企业的负责人对记者说。截至6月底,已有20家中央企业对外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这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央企社会责任报告制度正在逐步形成和完善,并成为企业与利益相关方及社会各界进行沟通的有效形式。

  “在企业做大尤其是走出去的过程中,我们遇到越来越多的不是技术难题,而是如何使工程更符合当地的环保要求,更符合周边居民的利益。”一位中央企业的负责人对记者说,“这使我们重新思考自己的努力方向。”今年,这家大型企业开始第一次对外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履行社会责任成为新追求

  国务院国资委今年1月发布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引导和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这位负责人表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了科学发展的新时期,全球经济社会发展也进入了必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新阶段。既要继续健全企业激励机制,也要注重强化企业外部约束的阶段。必须充分认识到,履行社会责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

  近年来,广大中央企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保证市场供应,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推进节能减排的工作中也取得了积极成效。220多家中央企业(含二级及以下企业)参加了“千家重点企业节能行动”。近年来,中央企业综合能耗明显下降,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持续下降,二氧化硫(SO2)排放量增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一批企业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中央企业积极参与扶贫助教、慈善捐助等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了表率作用。在今年的抗震救灾中,中央企业不计成本,不讲代价,全力以赴抢救被困群众,全力以赴保通讯、保供电、保交通、保供应,作出了巨大贡献。中央企业共向地震灾区捐款捐物59.53亿元,其中职工个人捐款13.37亿元。中央企业用实际行动证明,中央企业不愧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不愧是国家的栋梁。

  近年来,中央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围绕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实践。大部分中央企业都明确了社会责任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一些中央企业建立完善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组织管理体系。许多中央企业将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全面融入公司发展战略和日常经营管理,高度重视非财务因素对公司战略决策的影响,把社会责任工作融入公司管理制度、控制程序、激励政策和业绩目标。如国家电网编制了《履行社会责任指南》,从企业使命、发展战略、日常运营和体制机制上落实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中化集团将社会责任目标融入公司发展战略,通过战略管理流程细化为工作计划,落实到日常经营管理之中,实现社会责任工作与企业经营发展的有机融合。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也正在逐步形成和完善,信息透明度大大提高,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欢迎。

  国资委发布《指导意见》后,在国内外引起了热烈反响,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联合国全球契约等国际组织和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都对《指导意见》给予了高度评价。中央企业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已有15家中央企业加入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许多中央企业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列出了有关标准的对照索引,展现了中央企业国际化的良好形象。

需要把握好的几个原则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自上世纪20年代提出,至今已有近90年的历史,但真正为世人广泛接受,并形成世界性潮流,是在上世纪90年代后半期。目前,全世界各种组织提出了很多理论、很多观点、很多标准,既有共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各国企业根据本国实际进行了各具特色的一系列实践和探索。正确理解和把握社会责任问题,对于推进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比较一致的观点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核心是“可持续发展”。扶危济困、善行义举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项内容,但不是社会责任的全部。履行社会责任的重点要求是: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对利益相关方和环境负责,实现企业发展与社会发展、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

  国务院国资委在引导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要求中央企业要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把握好立足国情和与国际接轨的关系;把握好刚性约束与自愿原则的关系。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是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具有刚性约束。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是企业自愿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建立在企业自愿基础上的一种自愿性的、非强制性的行为,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承担。另外,国资委还要求中央企业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相结合原则。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体现利益相关方的愿望,健全和完善职工董事、外部董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中体现利益相关方的要求。准确把握、区别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分离企业办社会的关系。不能因为提倡履行社会责任,而停止、延误分离企业办社会改革。二是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企业实际相适应原则。不要提过高目标,不要提空洞口号,不要脱离企业实际。要特别注意不能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搞成花架子的形式主义,搞成商业做秀。要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特点和企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选择与自己的业务、能力相关相融的社会问题来解决,选择既有利于社会也有利于企业的问题来解决,切实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创建和谐企业相统一原则。把履行社会责任与创建和谐企业紧密结合起来。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要抓好安全生产和保护好职工权益,实现企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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