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投资证券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语音朗读|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8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投资者保护基金调整缴纳比例

  本报讯 记者孙勇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对2006年出台的《关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进行了补充规定。原政策中规定的证券公司按其收入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比例从0.5%调整为0.5%—5%,原政策中其他税收政策保持不变。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语音朗读 放大 缩小 默认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