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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版 2008年7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2007年全国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3.66%

  本报北京7月14日讯 记者薛志伟 亢舒报道: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14日发布公报,公布了2007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公报显示,2007年全国单位GDP能耗为1.160吨标准煤/万元,比2006年降低3.66%。

  公报指出,2005年、2006年全国单位GDP能耗分别为1.226吨标准煤/万元、1.204吨标准煤/万元,2006年比2005年降低1.79%。

  公报显示,计入统计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单位GDP能耗全部同比下降,北京市同比下降6.04%,降幅最高;海南省同比下降0.80%,降幅最低。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全部同比下降,北京市同比下降10.81%,降幅最高;海南省同比下降2.63%,降幅最低。在单位GDP电耗指标中,黑龙江省同比下降5.95%,降幅最高;内蒙古自治区同比上升10.13%,升幅最高。公报指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的统计范围是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GDP和工业增加值按照2005年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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