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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7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实行激励型财政机制促进欠发达区县经济发展

  本报讯 记者庞彩霞报道:近年来,广东省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引入激励机制,激励欠发达县市努力开拓财源,促进了县域经济发展。

  激励型财政机制实行上不封顶、下予保底的政策,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分为两部分兑付:一部分为激励机制转移支付补助,直接与县域经济综合增长率挂钩,综合增长率越高,所得转移支付就越多;一部分为稳定增长转移支付补助,县域经济财政发展只要能够维持上年水平,就可得到一定比例的新增转移支付补助。如财政收入下降,将被扣减转移支付补助。

  广东省激励型财政机制的实施促进了欠发达区县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优化。2003年广东省各县平均实现GDP为54.5亿元,2007年增加到82.8亿元。2005年至2007年,广东省各县(市)GDP年均增长16.96%。2004年至2007年,广东省县均财力总计新增137.9亿元,县均增加2.2亿元。全省欠发达县市一般预算收入占全省县市级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提高1.06个百分点。

  广东省今年继续实施激励型财政机制,并对其进行了适当调整。主要调整措施包括,将激励型财政机制上划中央“两税”收入、上划省“四税”收入和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权重从25%:60%:15%调整为30%:55%:15%;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基础增长率0.5个百分点。同时,为确保县域运转的基本财力需要,规定转移支付扣减以后基数不得低于2007年;调增基数,对人均财力偏低且2007年一般性转移支付基数低于2000万元的南澳县、普宁市、潮阳区和潮南区,将其一般性转移支付基数调增到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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