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专题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语音朗读|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7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航海日在中国

  2005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将7月11日定为我国的“航海日”,同时作为“世界海事日”在我国的实施日期。

  2005年,我国结合纪念郑和下西洋600周年在北京首次举办“航海日”活动,2006年在上海、2007年在青岛专门举办“航海日”庆祝大会,在全国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航海日活动开展3年来在海内外已产生了很大反响,活动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我国的航海日活动每年选取一个重大主题,围绕主题组织全国开展各类活动,每年推出十大宣传口号,在全国统一宣传。每年航海日都要评选出对我国航海做出特别贡献的单位和杰出个人,颁发“郑和航海贡献奖”。每届大会结束前,主办城市与下一届主办城市举行交接旗仪式。将“7·11”主会场活动与全国各地常年的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持续的社会影响力。同时,每年都将国际海事日主题纳入航海日活动之中,密切了与国际海事界的合作。

  “郑和航海贡献奖”是组委会每年利用航海日这个平台颁发的固定品牌的奖项,以扩大航海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具体操作上,组委会每年由涉海各部门从不同角度对获得各种成就的航海项目和个人授予奖项,如航海科技创新奖、海员(海军)家属贡献奖等等都属于“郑和航海贡献奖”的具体奖项。

  我国设立航海日,对于深入持久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对促进全社会更加关注海洋、关注航海,增强“蓝色国土”观念,推动我国航海及海洋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履行国际海事组织成员义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 上一篇 语音朗读 放大 缩小 默认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