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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7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

  本报北京7月9日讯 记者孙勇报道:记者9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了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已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两部门发出的通知,今后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将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同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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