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8日讯 记者孙勇报道:为支持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财政部今天就财政增收节支工作做出部署,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切实强化收入征管,压缩一般性开支,合理安排年度超收收入,确保2008年预算任务圆满完成。
财政部在通知中说,今年以来,自然灾害频发,特别是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不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加大了财政支出压力。为此,各地财政部门一方面要坚决贯彻落实支持经济发展的各项改革措施和财政政策,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另一方面要依法强化税收征管,严格控制减免税,抓紧清理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严厉打击各种偷骗税等违法活动。此外,还要继续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切实落实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税费和基金等减免政策。
面对财政支出压力,财政部要求各地大力压缩一般性开支,确保重点支出需要。严格控制行政开支,降低行政成本,减少会议、接待、差旅和公车使用等日常支出,压缩出国团组。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严格控制公车购置,暂停审批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
各地还要强化预算控制,除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项目、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支出、法律规定增长的支出以及民生项目支出等重点支出外,原则上不再追加部门和单位的支出预算,要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要继续支持农业和粮食生产,加大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投入。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地方,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筹措资金支持灾区恢复重建。
通知还要求各地密切关注财政运行情况,合理安排年度超收收入。认真分析年度预算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跟踪房地产税收调控政策、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税收政策的实施效果,特别是要关注影响财政收支的不确定因素,分析财政收入增减变化的原因,及早对全年预算收支情况做出预计。
对完成年度预算收入任务有困难的地区,要相应压缩预算支出,确保当年预算收支平衡。预计有超收收入的地区,不得将超常规、一次性等因素增加的收入用于安排经常性支出。当年预算执行中如有超收,除按法律、法规和财政体制规定增加的有关支出,以及用于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必不可少的支出外,原则上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作为财政结余转入下一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