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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7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审计署公布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审计结果

  本报北京7月4日讯 记者孙勇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审计署对16个省份的54个县(市、旗)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政策,组织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中央与地方共担、省级统筹、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这项新机制已初步建立,并且取得了较好成效。

  审计同时发现,部分地区未落实应由地方承担的资金1.22亿元。审计调查的16个省份中,有3个省份未按照规定的分担比例落实资金,少承担资金1.08亿元,占应承担资金总额的8.65%。审计调查的54个县中,有8个县未按规定落实应承担的资金1350.58万元,占应承担资金总额的71.78%。审计调查的16个省份中,有6个省份的财政、教育部门共滞留中央“两免一补”专项经费1.89亿元。此外,挤占挪用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的现象比较普遍,部分资金管理较为混乱。债务负担沉重,妨碍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据对54个县的调查统计,2005年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负债余额28.72亿元,截至2007年6月底,已偿还债务8.63亿元,但同期又新增债务6.79亿元,尚有负债26.88亿元,平均每县4978万元。

  审计署建议,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地方各级政府应在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申报、分配机制的基础上,按照中央规定分担比例,逐级落实应由地方政府分担经费的投入责任。省级政府应加大对本省的统筹力度,重点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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