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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6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云南: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发票

  近日,记者跟踪采访了云南省曲靖市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联合破获的一起特大制售假发票案,共缴获假发票103万份。

  据介绍,2007年8月17日晚,云南省罗平县公安局金鸡警务站在例行检查时,从贵州省兴义至昆明的长途客车上发现装有税务发票的蓝色塑料编织袋两件,罗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与罗平县地税局获悉后,立即赶赴现场。

  由于蓝色塑料编织袋包裹的税务发票是从贵州兴义托运到云南昆明的物品,属于人货分离情况。根据这一线索,侦查人员采取顺藤摸瓜的办法,跟车前往昆明蹲点摸排接货人。8月18日,在昆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和官上派出所民警的配合协助下,抓获了受托接货驾驶员姚红江。经突击审讯,得知真正的接货人是杨文彬,以及他在昆明销售假发票的存货窝点。于是对其售假窝点展开搜查行动,查获用于制作票样的电脑和扫描仪,购买印刷机合同,有奖发票刮奖标签和大量各种假发票72900份。此后,办案人员又乘胜追击,连续作战,捣毁了位于贵州兴义的一个制售假发票窝点,并缴获了大量假发票印刷设备,其他犯罪嫌疑人宋帮福、罗文杰、罗东明、杨文彬等也相继落网。 

  案件破获后,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对查获的假发票(票据)进行了清点、整理和鉴定工作。经统计,“8·17”案件非法印制的发票共97种,103万份,涉及云南、四川、山西、江苏、重庆、浙江等九省区市,涵盖了交通运输、建筑安装、服务、娱乐等各个行业。案件查获的非法印刷发票全部为假发票。 

  2008年4月11日,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对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中主犯罗文杰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40万元。 

  假发票和涉税违法信息的泛滥,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环境,破坏了经济秩序。它直接诱发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的发生,造成国家税收的巨大损失。同时还是其他经济犯罪的媒介,为各种贪污、洗钱、商业贿赂等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所以一定要下大力气清除。

  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问题是税收管理和社会治安管理中的顽症。目前,对虚假发票的治理,主要是由公安、税务机关以打击兜售、印制虚假发票的犯罪团伙、查办虚开、骗税、偷税案件的方式进行,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假发票存在巨大的买方市场,加上公开兜售假发票违法活动分散、隐蔽,查处难度大,对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违法犯罪窝点和团伙,以及街头巷尾兜售发票等行为的治理难度大,所以各部门应当齐抓共管,建立打、防、宣传教育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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