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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6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规定

  ————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

  ————塑料购物袋应有环保声明、警告语和安全性说明等,直接接触食品的必标“食品用”字样。标识需要明确袋的名称、标准编号、规格、公称承重、生产厂家名称等相关信息。

  ————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塑料购物袋是指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用于装盛消费者所购商品,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但不包括商品零售场所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装盛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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