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过程中,金融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近日在南京举行的“第一届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论坛”传出的信息表明,在区域经济日趋融合与协调发展的大背景下,长江三角洲作为中国经济最为活跃的地区,在沪、苏、浙两省一市和人民银行的积极推动下,其经济一体化发展特别是在金融协调发展方面,已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这一合作始于2007年11月30日,当时两省一市政府与人民银行共同签署了推动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协调发展框架协议,此举受到了人们的高度评价。因为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一体化趋势来看,将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作为一项国家战略,是与当前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现实情况相适应的,也需要金融业发挥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区域经济快速协调发展的同时,城市群和城市化地区开始成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空间依托。长三角、京津冀、珠三角这些经济圈的形成,加快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并成为创造财富的主体区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以长江三角洲地区为例,这一区域仅占国土面积1.1%,经济总量却占到全国的17%,存贷款增量和财政收入则分别占全国的三分之一和四分之一。在这种背景下,明确提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
近年来,长三角地区的企业跨区经营及合作日渐增多,有力地带动了区域经济的联动发展。不过应当看到,长三角地区金融协调发展步伐则相对缓慢,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该地区经济一体化的进程。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区域内资金流动仍受到很大限制,导致金融资本配置效率不高。二是区域内金融发展不平衡,导致金融业难以形成高层次的合作关系。三是区域内无序竞争现象较为突出,不利于各经济主体更有效地利用金融资源。
能否把推进长三角地区金融协调发展作为一个突破口,来实施区域经济发展一体化的战略部署,进而给全国其他区域的协调发展提供经验和示范,成为金融业的当务之急。加快推动长三角地区金融协调发展,必将有利于打破行政壁垒,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显著扩大金融市场规模和资本流动区域,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逐步建立起安全高效的现代金融体系。一方面可以通过积极争取先行先试、鼓励前瞻性研究等多种方式实现金融制度、市场和产品的创新,并针对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开展攻关和改革;另一方面通过培育更多具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和更有效率的市场环境促进金融业市场化、自由化水平的提高,可以为金融体制的创新和金融市场的开放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推动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协调发展框架协议签署后,设立了推进长三角地区金融协调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标志着推进长三角地区金融协调发展工作正式启动,也意味着推进机制的初步建立。在此次论坛上,与会者普遍认为,今后应注重建立强有力的协调推进机制,即在政府、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建立推进机制,通过制定指导规划,及时沟通情况,解决实际问题,为长三角地区金融协调发展提供战略指导、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同时,该区域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应该加强,主要是支付清算体系方面的建设和创新,确保资金流转在长三角地区的高效畅通。在推动金融市场融合与创新方面,应有重点地推动放松金融市场管制的措施,加大对金融市场产品和业务创新的支持力度,为长三角地区金融市场融合与发展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为了促进资金跨区流动,还需探索建立面向长三角地区的产权交易中心和电子交易平台,开展并购贷款、异地贷款、银团贷款业务,支持商业银行拓展跨地区的伴随企业服务,促进信贷资金、投资资金在长三角地区的合理流动。
顺应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的新变化,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推出加强外汇管理合作、取消妨碍外汇资金跨区域流动限制、促进外汇市场和外汇产品创新协作等的新措施,促进外汇资金在长三角地区的自由流动,共同维护长三角地区良好的外汇金融秩序。此外,还要完善长三角地区金融统计研究共享机制,建立长三角地区利率监测系统,建设覆盖整个长三角地区的产业经济信息网络,共同开展对金融合作发展等问题的联合研究,为全面、客观、及时反映区域经济金融运行特点和发展趋势以及区域金融合作与互动提供信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