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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6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央财政核销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债务26.23亿元

  本报讯 记者孙勇报道:为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积极化解乡村债务风险,经国务院批准,近日,中央财政再次核销2004年以前形成的土地治理项目有偿资金债务26.23亿元。核销范围涉及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此前,中央财政已于2006年核销了同类债务44.86亿元。经过两次核销,2004年以前形成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中央财政有偿资金债务已全部免除。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有偿资金由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承借,主要用于农村中低产田改造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中央财政有偿资金债务核销后,将切实减轻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债务负担,有效化解乡村债务风险,进一步调动农民群众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促进农民减负增收。2004年以后中央财政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资金已经全部改为无偿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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