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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6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严防灾区重建过程中环境再破坏
三举措确保救灾款物有效使用

  本报北京6月12日讯 记者董磊报道: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引用新出台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内容说,要防止在重建过程中对已经十分脆弱的环境再造成新的破坏。

  他介绍说,汶川地震已对当地的自然环境、生态环境造成了非常严重的破坏,因此在制定条例过程中,环境保护被作为一个重要方面加以考虑。

  曹康泰介绍,在环境保护方面,条例主要规定了5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规定灾后恢复重建应当遵循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相结合的要求。

  二是实施过渡性安置应当避免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生态脆弱区造成新的破坏;过渡性安置点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卫生整治,使用的消毒剂、清洗剂都要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避免对土壤、水资源、环境等造成新的污染。

  三是地震灾后调查评估应当包括地震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损害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四是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科学、尊重自然,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五是恢复重建时的城镇、乡村选址和建设工程选址,应当避开生态脆弱的区域。

  “为了保证新出台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将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曹康泰透露,作为条例的配套文件,11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通过了《企业恢复生产的指导意见》,该文件对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其他服务性企业恢复生产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要制定一些具体的配套政策、优惠政策。通过这些优惠政策的制定来落实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恢复重建马上要发一个指导意见,把条例规定这些制度具体化。”他说。

  他同时表示,要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做到使条例的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用社会的力量来保证监督这个条例的实施。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要加强对条例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曹康泰说,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统筹安排交通、铁路、通信、供水、供电、住房、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文化、广播电视、金融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他表示,把交通放在第一位,是因为这次地震对公路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如果给群众造住房,建材运不进去就没有办法,因此我们就把恢复交通基础设施放在第一位。

  “同时把电力设施的恢复也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其次是群众的住房、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恢复。”他说。

  曹康泰在回答记者提出的关于条例是如何保证大量的财物有效地应用到灾后重建时说,对于恢复重建资金和款物的管理,归纳起来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保证资金物资使用的公开化;二是规范相关的工作程序,比如接收捐赠的要出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捐赠票据,政府对资金、物资的分配、拨付、使用要登记在册建立档案;三是要加强监督管理,政府自身要加强监督,要通过稽查、审计、监察等形式,对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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