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云南省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国有资产监管重点包括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自然资源性资产和地方国有金融性资产等,重点是经营性资产。省一级要逐步把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监管范围。
据了解,云南省将积极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省属企业集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依托现有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基础,通过技术进步、资源整合等多种形式,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向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向支柱产业和公益性、基础性产业集中,不断扩大国有经济总体规模,并做强做大。进一步加大劣势企业国有资本退出力度,通过转让、出售、关闭、重组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从劣势企业,特别是资源枯竭、主业缺乏竞争力的企业中退出。
目前,云南省选择昆明、曲靖、文山、大理等州市,进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试点,取得经验后在该省范围内逐步推开。 (杨清心 周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