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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6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商务部下发意见要求
采取措施鼓励地震灾区个体摊点经营

  本报讯 记者何振红报道:为切实做好灾区商贸流通和服务业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商业网点,搞活灾区商品流通,商务部日前下发意见,鼓励地震灾区个体摊点经营。

  意见指出,当前灾区商业网点处于零散和局部恢复营业的状态。随着零售企业的不断进入和商品配送网络的逐步贯通,灾区的商贸流通正在有序恢复。在商业网点恢复过程中,灾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个体摊点经营投入低、形式活、流动强和见效快的优势,引导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灾后商业网点恢复工作,在较短的时间内恢复经营。

  意见要求,灾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灾区群众安置点、临时帐篷区、学校、社区等人口集中的地方统一开辟专门的便民摊点经营场所,优先安排个体工商户经营,并帮助个体工商户维修在地震灾害中受损的便民摊点经营场所,尽快恢复经营。

  意见要求,积极调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大型流通企业积极性,认真组织货源,充分发挥企业配送优势,为摊点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配送急需商品。

  意见要求,灾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个体工商户恢复经营的有关税费减免政策;要积极与当地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帮助个体工商户获得必要的流动资金贷款。

  意见强调,各灾区商务主管部门在鼓励个体工商户尽快恢复营业的同时,要加强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维护灾区市场物价基本稳定。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行为,保障灾区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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