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勇报道:据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消息,截至目前,我国已对外签署了80多个税收协定,全球范围内我国的税收协定网络已基本形成。
税收协定是缔约国政府间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旨在促进缔约国之间的经济合作与人员交流。税收协定可使跨国纳税人的投资、经营、劳务等所得避免双重征税、消除税收歧视,并适当降低税收负担。此外,税收协定还可以有效防范跨国纳税人偷漏税行为的发生,促进形成健康的国际税收秩序。
随着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的统一,内、外资企业的税收处理在我国国内税收法律层面上已趋一致。但由于国际税收协定对非居民所得的税收处理在某些方面与税法规定不同,今后在我国发生所得的非居民纳税人要求执行税收协定的情况会越来越多。另外,随着我国对外投资的日益增多,我国“走出去”的企业和个人也会越来越多地希望得到税收协定的保护。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新形势下,我国税收协定工作将主要集中在为外来投资服务、为我国企业和个人“走出去”服务、防止国际偷漏税三个方面。在为外来投资服务方面,我国将继续依照税收协定的规定为非居民在我国从事投资、经营和劳务提供税收法律支持和保障。在为我国企业和个人“走出去”服务方面,已经有一些中国企业在境外成功利用税收协定,相对降低税收负担,提高境外竞争力;也有一些企业通过税收协定规定的相互协商程序成功解决其在投资国出现的税务纠纷。在防止国际偷漏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将安排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修订部分税收协定。国家税务总局将积极推动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的谈判与协商,争取对有关税收协定进行修订,完善法律规定,堵塞协定漏洞。二是对税收协定执行程序进行规范,加强对协定执行工作的指导,同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对企业跨国经营活动中可能发生国家税收流失的税收筹划以及税收协定滥用现象给予高度关注,在执行协定过程中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税收协定待遇申请,对不该享受协定待遇的非居民及不符合协定规定的所得项目不予执行协定规定。三是加强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尤其是要加强与税收协定缔约国的税收情报交换,防止国家税收的国际方面出现征管盲区,力争在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的情况下继续维护好国家税收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