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抗震救灾特别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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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6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要求:过渡安置房建设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本报讯 记者谢然浩报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6月3日发出《关于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活动板房)建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要求援建单位要与地震灾区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过渡安置房建设中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以安全为前提,尽量节约土地和资源,节省成本,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规划选址是保证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的首要环节。《通知》要求地震灾区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加快选址,抓紧落实建设地点。并明确,过渡安置房的选址要尽可能地利用废弃、空旷地,不占用农田;占用少量农田的,施工方法及材料选用要考虑将来复耕的要求。同时,选址要符合安全、防火、防震、防雷击、防泥石流、防洪涝等要求,防止地质次生灾害的发生。

  《通知》强调,过渡安置房的建筑布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合理布局。在建筑形式上,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采用单层双拼、联排、背靠背等多种形式。为保证通风,背靠背形式可有1米左右的间距。两排板房的建设间距,可以将4米调整为3米,另以每三四排为一组团,组团之间设立消防通道。此外,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建两层。每个建设点应考虑建设一定比例的15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供人口少的家庭使用。

  《通知》要求各受灾市州在6月8日前明确需要建设的学校、幼儿园等公共建筑的位置、面积等。同时,拟优先建设的学校、幼儿园等的建筑场地也必须是具备马上开工的条件,不能马上开工的,要列出具体时间计划,以便统一安排进度。

  为加强对建设过程的质量监管,《通知》要求受援地区和援建省市要不断完善对口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并明确,援建省市要认真研究制定“三包”(包生产、包运输、包安装)、“三保”(保质量、保数量、保进度)的各项措施,落实工程进度计划和材料设备调配计划,加强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对过渡安置房建设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受援地区的责任是“三好”(选好址、配好套、管好用)、“三快”(快接收、快分配、快使用)。同时,受援地区和援建省市要同步进行过渡安置房建设中的质量监督、检查,共同努力保证过渡安置房尽早交付使用。

  《通知》要求四川省建设厅在6月8日前制定过渡安置房项目验收办法,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后印发,尽早让援建省市和质检部门参照执行。《通知》最后要求受援地区各级政府,加强对当地建材价格和质量的监管与控制。一是要采取多种措施坚决打击乱涨价的行为。二是要加强对建材的质量抽检,确保过渡安置房建设工程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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