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勇报道: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在汶川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涉及灾区群众紧急救治、安置、防疫和临时性救助的采购活动可以作为紧急采购项目,在保证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由采购单位自行以合理的价格向一个或多个供应商直接购买。紧急采购活动完成后,其采购项目的品种、数量、单价等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披露媒体或其他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指出,紧急采购项目的采购应当由两名以上采购人员组织实施。各采购单位应当加强救灾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单位及采购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