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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6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
将采取五项举措严格监管捐赠款物的使用

  本报北京6月2日讯 记者王玲报道: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副主任马儒沛今天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侨办对于抗震救灾物资管理使用问题高度重视,已采取措施确保救灾捐赠款物及时足额拨付灾区和受灾群众。

  马儒沛说,截至6月1日17时,全球华侨华人通过我国涉侨部门、驻外机构、中国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各种途径捐款捐物约11.33亿元人民币。其中,由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接接收的捐赠款物约2.19亿元人民币。

  据介绍,为了切实管理好、使用好、监督好抗震救灾捐赠款物,国务院侨办将坚决贯彻中央纪委和国务院的有关要求,遵循“资源捐赠、不得摊派,尊重意愿、专款专用,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公开透明、加强监督”的原则,切实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灾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马儒沛说,为此,国侨办采取了以下五项举措来严格规范和监管捐赠款物的使用:一是成立抗震救灾捐款捐物管理使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由国务院侨办接收的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二是建立健全监管办法,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华侨捐赠法规基础上,建立“国务院侨办加强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办法”,为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做好制度保障;三是接受专项审计和组织专项检查,确保抗震救灾物资的有效使用;四是坚持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设立咨询、举报电话,适时举办新闻发布会,主动公开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去向和使用情况;五是严格纪律,严肃处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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