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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5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审计署
八项规定严格抗震救灾款物审计纪律

  本报北京5月29日讯 记者孙勇报道:为切实搞好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审计,审计署29日制定并向审计系统发出关于严格救灾款物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要求全体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这八项规定是:一、必须严格执行《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和各项廉政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与被审计单位发生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联系;二、必须落实参加审计单位一把手责任制,不得推卸责任、玩忽职守;三、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遣,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执行任务;四、必须处理好审计与救灾工作的关系,不得因抗震救灾而延缓、放松审计或影响抗震救灾工作的正常进行;五、必须依法认真处理群众举报,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六、必须确保审计质量和效率,对重大问题要一查到底,查深查透,不得因遇到困难和阻力而回避、退缩和放弃;七、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审计情况,不得拖延、隐匿和瞒报;八、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定期、统一公告审计结果制度,不得擅自传播不准确的审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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